活动组别
1、学 前 组:4-6岁
2、小学A组:1-3年级
3、小学B组:4-6年级
4、初 中 组:1-3年级
5、高 中 组:1-3年级
6、青 年 组:19—35岁
活动要求
1、选手节目自选,时间不超过5分钟(3--9人集体节目时间不超过7分钟,10人以上集体节目不超过10分钟)。
2、服装、头饰、道具及乐器自备(钢琴、古筝、扬琴、架子鼓除外,但多台联奏者需自备)。
3、伴奏带仅限CD盘和MP3(均不得带原唱,内中仅限伴奏曲目)。
4、比赛现场亮分,赛后统一公布奖项。
5、遵守比赛时间,提前30分钟到比赛场地点录、候场。
6、选手陪同需凭陪同证进入赛场。无陪同选手可由本赛区1名领队凭身份证和领队证陪同入场。
7、选手必须按抽签顺序和比赛时间要求参加比赛,不按顺序或不遵守比赛时间者,所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活动费用
一、地方活动费:不超过300元/人。
二、全国总决赛费用选手自理。为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及安全,参加全国总决赛的选手、陪同、领队等必须接受全国组委会统一安排食宿。
活动日程安排
一、2010年1月-6月
各地举行地方推选活动。
二、2010年7月1日-15日
1、各赛区公布参加全国总决赛选手名单,组建全国总决赛选手代表队。
2、在2010年7月15日前,各赛区将参加全国总决赛的选手、陪同、领队名单及费用报全国组委会。
三、2010年7月30日--8月13日(拟定)
拟定此期间分三期在举办 “第一城”举办全国总决赛,安排如下:
1、总决赛每期5天。第一期为:7月30日—8月3日;第二期为:8月4
日—8日;第三期为:8月9日—13日。
2、举办气势宏大的总决赛开幕式,邀请主办单位领导、嘉宾等出席,组织选手与领导、嘉宾合影留念。
3、安排选手按项目和组别参加比赛。
4、举办选手联欢晚会。
奖项设置
一、地方活动奖项
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表演奖,奖项由赛区组委会颁发。获得
前三等奖的选手取得参加全国总决赛资格(各赛区可以根据本地情况进行调整)。
二、全国总决赛奖项
1、设特金奖、金奖、 银奖、 铜奖、优秀表演奖,由全国组委会颁发证书和奖牌。获奖比例分别为:特金奖2%、金奖22%、银奖30%、铜奖33%、
优秀表演奖13%。组委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获奖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2、优秀指导奖:凡获得金奖以上的选手,其1位指导教师同时获得优秀指导奖,全国组委会为指导教师颁发证书。
3、优秀组织奖:全国组委会将对组织工作优秀的分赛区和学校等团体颁发优秀组织奖,为获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4、在总决赛中获得主持人专业铜奖以上奖项的选手,将由北京北广传媒优优宝贝频道颁发特聘主持人证书。
报名办法
1、全国各地青少年儿童均可本着自愿的原则,报名参加本届活动。
2、地方活动报名由各分赛区组委会组织。
3、参加全国总决赛报名时须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1张,并认真填写《报名表》。
4、当地未设分赛区的,选手可在邻近赛区报名参加活动。
选手权利
1、获得奖项的权利。
2、全国总决赛获得铜奖以上的选手有资格参加“中国少年先锋队红领巾艺
术团”,成为正式团员,并由艺术团颁发团员证。团员有资格参加红领巾艺术团组织的各种国内外文化艺术交流、演出等活动。
3、全国总决赛获得优秀奖的选手有资格参加“中国少年先锋队红领巾艺术团”,成为预备团员,并由艺术团颁发预备团员证。预备团员有资格参加红领巾艺术团组织的各种国内外文化艺术交流等活动。
4、才艺特别突出的选手,经本人自愿申请,全国组委会和艺术团可特别推
荐到国内相关艺术院校进行深造。
后续活动
1、拟举办第五届“全国少年儿童春节联欢晚会”,晚会拟由全国少工委主办、红领巾艺术团承办,春节期间在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播出。全国组委会将从总决赛中选拔部分优秀节目参加第五届“全国少儿春晚”。
2、红领巾艺术团将从本届活动中吸纳部分选手参加艺术团,颁发团员证和预备团员证。
3、红领巾艺术团还将组织团员的境内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如举办国内慰问演出、组织赴澳大利亚等地的文化交流。
在博纳报名时间5月9日到5月23日
报名费用为200元
陕西赛区比赛时间为5月29日